
本人及幾位朋友在去年(2012)7月7日~7月22日期間繳了三萬元,想去增進自己對於藝術拍賣市場不足的知識,加上該單位打著臺灣藝術大學的名號,並在網路上PO出培訓時數證書將由台藝大校長用印所發出,且課堂安排的講師都是藝術界及收藏界赫赫有名的人物,心想這應該不是騙錢的課程,希望花了大錢可以對自己的專業再往前邁進。
沒想到,上了課才發現,這一切都是商人謀財的技倆,雖然在網頁上有明序主辦單位保留講師異動的權利,但一個打著授課老師會有「臺藝大林進忠院長、收藏家石允文董事長、劉柏村教授」,並將講授藝術市場操作及投資、數位雲端看藝術產業等等課程內容,最後講師沒有收藏家,也沒有台藝大院長,這就算了,或許老師在時間的安排上無法配合,這我可以了解。但最後來上課的講師混合著前一屆的學員們、或是主辦單位的前員工,甚至跟主講老師沒有連繫好上課時間,導致其中一位老師延長教學時數,這我也都OK。但上課的內容,是告訴大家,你不一定需要懂藝術或美學,你可以憑著舌燦蓮花讓投資者甘願掏錢買作品就好了,或是你不需要了解這位藝術家的創作脈絡,只要能夠自己編故事迷倒消費者就好;再者,詢問相關的藝術市場拍賣機制,卻得到不需要知道這些,若集資每人兩萬元則可進場去炒作,只需要相信帶頭者包準大家賺大錢,這樣的課程內容是不是如同老鼠會集資一般???
而數位雲端課程,講師應該是當時主辦單位的承辦小姐,但這堂課就莫名其妙消失了,換成強迫大家加入「臺灣藝術經理人協會」,為何會說是強迫性質,因為你如果不簽名,除了在現場有人一直在你旁邊遊說加入的好處,不然就是唱名你尚未加入,再不者,回家後會一直不斷的email轟炸你,然後利用原本課堂的時間,改成「邀請第一/二屆學員共同召開大會,討論未來協會與專業藝術經理人的發展」,這樣不是強迫是啥???
最後是要繳交企劃書,這我也OK,但簡章有一條讓我們大家都無法理解的地方,「學員繳交的成果發表企劃書,主辦單位有使用權」and WHY ???? 這是學員自己的智慧財產權,你主辦單位既沒有花錢購買學員的版權,為何可以要求學員放棄主張他的著作權? 這根本不合理,但我們提出了這個要求後,最後得到的是若不繳交成果企劃書將無法取得證書。是,我便直接放棄這張最後只能由「臺藝大美術系主任用印」的訓練證書,因為很明顯的,這課程內容及證書效益對我的專業成長效益不但是零,還讓我當了冤大頭。
雖然最後我們有發律師信主張我們的權利及要求退費,但因為小老百姓的力量很微薄,主辦單位文字上總總的約束,所以是不了了之,但今天又再度看到這單位重出江湖,雖然原本承辦的小姐已經換人,但講座的內容依舊是換湯不換藥,究竟要讓多少朋友、甚至年輕學子勿入陷阱後,大家摸著鼻子吃悶虧,而好心幫忙上課的講師不但不知道真實的狀況,不但助長了歪風,可能還會讓很多朋友仗著這些講師的成就及專業跑來聽課,卻又面臨了與我相同命運的下場!
所以,我只好將我個人的經驗告知大家,請大家憑自己的判斷力想想,是不是要去聽這些課程,甚至像我們一樣花大錢去當冤大頭!!!
請務必三思而後行,切記!!!!